晋卫办医政〔2011〕7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12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我国原发性肝癌临床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原发性肝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国原发性肝癌患者生存率,降低病死率,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 附件: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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