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2日)
莆田眼睛明眼科专科医院视光分院因经营场所租赁到期,主动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根据《行政许可证》第70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58条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注销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2006】52号)等规定,经研究,我局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莆田市卫生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项目 | 注销理由和依据 | 注销时间 |
1 | 莆田眼睛明眼科专科医院视光分院 | 荔城大道三信城市花园综合楼第13店面 | 陈秀霞 | 223454350302351335 | 眼科、中西医综合眼科、眼预防保健科、检验科、心电图室、眼科A/B超、LASIK。 | 理由:因经营场所租赁到期,主动申请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 依据:《行政许可证》第70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58条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注销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法监【2006】52号)。 | 2011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