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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三
来源:莆田市卫生局 更新:2013/7/4 字体: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的安排,2012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9、20、26、27日举行。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函(2011)4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我市各报名点应按照《莆田考点考务工作计划表》安排,于2012年1月13日前完成本区域内考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上报审核材料和信息上传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㈠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⑵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名参加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⑵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职务工作满二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6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4年;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医德医风考评延长1年期未达到的。

⑹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㈢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㈣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军队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确认安排在市级考点。

三、报名程序

㈠网上申报:2010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规定上传)。网上报名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莆田”。

㈡所在单位审查:自行打印填写好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盖章(民营医疗机构等流动人员还须经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㈢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确认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㈣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中级每人每科70元,初级每人每科50元)。

  四、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应于2012年1月12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工作,《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工作人员填写部分,现场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填写并签名,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考点审查意见、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由报名点所在县(区、管委会)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公章;其余单位或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确认,民营医疗机构、门诊、诊所等报名人员要出具其人事档案关系寄存在莆田范围内的人才中心的证明。

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近期小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及单位)、《考试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应随《考试报名表》于2012年 1月12日前汇总上报市卫生局职改办和市公务员局专技科审核。

五、确认地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和市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共设立8个报名点,各报名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网上报名指导、现场确认工作;民营医疗机构、门诊、诊所、非卫生系统等在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主管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湄洲岛和湄洲湾北岸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各自范围内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统一到市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

六、材料要求

㈠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单位,留在报名点);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㈡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㈢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㈣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㈤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㈦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其他说明

㈠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 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㈡2012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

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2、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专业资格证书。

㈣关于学历的说明

1、1994年以前(含1994年)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允许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必须有省教育厅验印方可报名。

3、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在职卫技人员函授卫生中专学历班的通知》(闽卫教[2000]147号)精神,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其毕业证书有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并且其名单有在招生花名册中备案的方可报名。

4、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必须有省教育厅的验印方可报名。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其学历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资格的考试。

5、 2002年以后(含2002年)普通中专卫校毕业证书上的钢印由地市教育局验印。

6、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报考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准考证打印

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ncan。com)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九、考试成绩查询办法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成绩单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将及时在莆田卫生信息网(www.ptws。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各报名点应将考试有关信息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考生报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和现场确认,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关报名关,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整个报名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2年度莆田考点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012年度莆田考点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网上报名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12日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12年1月12日­—1月19日

仙游县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1月16日上午

荔城区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1月16日下午

城厢区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1月13日下午

涵江区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1月17日上午

秀屿区资格审核时间

2012年1月13日上午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12年1月12日上午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2012年1月12日下午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12年2月20日­—3月5日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

2012年3月6日­—3月13日

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安排

2012年3月14日­—3月20日

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情况

2012年3月15日之前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2012年4月20日­—5月27日

考区接卷信息、考办设置上报

2012年4月20日前

试卷交接

2012年5月8日­—5月18日

考试实施

2012年5月19、20、26、27日

卫生部人才中心回收答题卡

2012年5月22日起

考区上报数据修正信息

2012年6月10日前

考区、考点进行违纪违规信息录入

并上报正式文件

2012年6月15日之前

考区上传《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

2012年6月20日前

网上成绩发布

考后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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