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在抗击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念,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市卫生局决定表彰2008-2009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卫生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卫生系统工作3年以上在职干部职工(截止2009年12月31日)。
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19个,先进个人57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钻研、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008-2009年度已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市表彰。
三、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产生。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认可。评选面应注意覆盖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科研教育等各类机构,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边远艰苦地区,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其中领导干部推荐先进个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地区表彰名额的10%,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1.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龙岩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龙岩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推荐先进集体统计表》、《推荐先进个人统计表》。(见附件2、3、4、5,可在龙岩卫生信息网 “卫生业务-人事教育”栏目下载),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于2月6日前报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事迹材料内容要求在1200字左右。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授予的称号和奖励办法
对推荐上报的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卫生局分别授予“龙岩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龙岩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或证书。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表彰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组成全市卫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陈周英、王泉
电 话:2311912
传 真:2311911
通讯地址:龙岩市和平路18号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邮政编码:364000
电子邮箱:rsk2311912@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先进集体审批表》
附件3《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4、5《推荐先进集体、个人统计表》
龙岩市卫生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