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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室对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通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卫办医政[2010]1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转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自查自纠,从中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各市、各单位请将医疗机构自查和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情况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02(传真)

电子信箱:sxswsthg@126。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

 

卫办医政发〔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婴儿遗体被太平间工作人员丢弃的事件。该事件暴露出医院管理存在的漏洞,教训深刻,社会影响极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2010年3月29日,山东省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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