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0〕6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1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