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爱卫会,各有关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合政〔1998〕93号)文件精神和全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要求,促进卫生创建“细胞工程”建设,市爱卫会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评选活动。经县、区(开发区)、市逐级考核,确认合肥市第十七中学等531个单位和蜀山区荷叶地街道嘉和苑社区等29个社区为2009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现予命名表彰。获得命名表彰的单位、社区可按照市政府合政〔1998〕93号等文件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命名的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社区”有效期为一年,市爱卫会将进行动态管理。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社区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发挥先进示范作用,进一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为促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建设和谐合肥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2009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名单.doc
附件二:2009年度合肥市卫生先进社区名单.doc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