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管〔2011〕11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44号)转发你们,请各市确定公立医院改革信息员。自2011年4月开始,各市卫生局务必于每月30日前将至少一条公立医院改革相关信息报送至厅医管处,我处将选择后上报卫生部,年底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联 系 人:王 丹 联系电话:0351-3580501 电子邮箱:sxyz3580615@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厦门市医改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抓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加强信息交流,我部将加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试点工作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紧密跟踪、及时准确掌握各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工作情况,为指导地方试点工作、总结做法经验、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支持。 二、报送内容 (一)定期报送内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要工作情况,包括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重要活动;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文件、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政府相关部门和试点公立医院的重大活动,如会议、培训、调研、督导等;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的重要数据和其他情况;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等。以上内容形成综合报告,每月报送1次,重要内容可以作为附件报送。 (二)专项报送内容。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取得的重要进展以及改革中形成的典型案例、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等,形成专项报告随时报送。 三、报送时间 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城市卫生局每月报送一次试点工作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7日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保障条件,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地要加强对信息采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要求,安排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月报信息的采集、汇总和报送。信息联络员的相关信息请于4月7日前报送我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医管司)。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信息原则上由卫生厅局审核后,报送我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医管司);试点城市报送信息原则上由试点城市卫生局审核后直接报送我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医管司),同时抄送所在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定期报送信息要求文字简洁精炼,篇幅适当。专项报送信息可作为定期报送信息的附件,单独形成文字材料,篇幅不限。报送材料需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我部。 (五)我部将视报送情况和内容,摘编或专刊编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简报》。 五、工作考核 我们将根据信息报送的及时性、数量、质量和采编情况,每年对各地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全国。有关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五、实施时间和联系方式 新的试点信息报送制度自2011年4月起开始实施。 联系人:卫生部医管司运行处 万祥波、方地春、胡翔 联系电话:68792769、2198 传 真:010-68792772 电子邮箱:yunxingchu-moh@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 编:100044 附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联络员登记表.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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