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政函[2011]28号 各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1〕6号)转发你们。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1〕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1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6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5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2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2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22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2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6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5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48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30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7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