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科函〔2012〕3号 各市卫生局,各转岗培训基地,山西医科大学: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制定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岗培训的特点,省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估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评估体系》的相关评估指标,认真开展培训工作质量的监测评估的自查工作。省厅将适时组织评估,评估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山西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
附件: 【山西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