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函[2012]8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