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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卫办医政函〔2012〕1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考试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7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完成,省卫生厅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提高人防水平。各市卫生局要把医师资格考试作为近期中心工作之一,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是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切实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抓紧抓好。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考试中有异常表现的考生要及时进行监控或警告,坚决杜绝将试卷带出考场的行为。二是加强技术防范。各考点应尽量使用高考考场或有电子监控设备的考场,监控录像至少要保存半年。要配备并使用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反作弊设备,积极协调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加大考前检查和考试巡查力度。三是严查违规违纪。各考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查考试违规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对参与、组织、纵容考生在考试环节作弊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办医政函〔2012〕78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工作,保证了医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但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恶意传播涉考有害信息,组织团伙舞弊,甚至企图内外勾结非法盗取试题等情况,严重干扰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和秩序,损害了考生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区、考点、考试机构要把确保考试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考务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考区主任,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考点主考,切实加强对考试机构的领导和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二、精心组织,全面部署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区、考点、考试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考试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对重点环节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并深入考区、考点检查考务工作。要根据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梳理考试考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查找漏洞,及时整改,制订具体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要认真遴选、培训和管理考试工作人员,由各考区在开考前收集、汇总辖区内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所在考点和岗位、联系手机号码等)。要制订并完善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考前应当进行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区、考点、考试机构要在考试前,重点对本地区考试安全保密准备工作进行系统检查;选派精干力量,组织巡视组,在考试期间进行督导检查。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问责制,对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大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狠抓保密,确保安全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区、考点、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保密制度要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要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卫医考委办发〔2012〕5号)等规定,全面加强对试卷运送、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各个考务工作环节的监控和管理。对关键环节和岗位,尤其是试卷监管要建立安全通道,实行全覆盖、全时段视频或人员监控,及时回放和复查监控录像,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处理。要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的检查,不留工作区和死角,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试题泄露和考卷丢失、被盗等恶性事件。

  五、加强宣教,严肃考纪

  要严格遴选考试管理人员、考务人员、监考员,对其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提高考试风险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同时,要求考生所在试用单位对考生进行考试考纪考风教育,做到诚信自律,自觉维护考试的公正和严肃。加大对端正考风、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违规事件要通报查处结果。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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