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 告 2010年第3号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切实解决我省部分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短缺执业医师的实际问题,我省利用国家的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项目,为省内空编的乡镇卫生院组织招聘一批执业医师。现根据国家卫生部、财政部2009和2010年度的项目,并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晋卫人〔2010〕17号)的招聘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招聘120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我省贫困县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应聘人数少的县可放宽; 5.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编内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1.自愿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6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招聘执业医师的县卫生局报名,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资格初审,填写《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粘贴照片)。 2.资格复审。各县卫生局对报名者完成资格初审后,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照片2张),上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并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给准考证。 3.笔试、面试。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招聘执业医师的笔试工作,制定考务工作具体办法。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病案分析等,按执业医师资格类别分设临床、中医两个专业类别,应聘人员统一在太原市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以项目县为单位按执业医师类别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再按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山西省卫生厅网站、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健康生活报》公布;面试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执业医师的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面试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后,市卫生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权重计算总成绩,以项目县为单位按执业医师类别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出考生的名次,按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数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4.体检、考核。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小组并实施考核工作。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体检、考核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
附件: 【公告附件1.xls】 附件: 【公告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