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2010〕1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规范活体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126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关于印发规范活体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活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