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医管发〔201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推动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深入开展,增强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可操作性,根据专科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科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科细则》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专科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监管的重要参考工具。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专科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审核、备案后施行。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ygspjc@moh。gov。cn
附件:1.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
2.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