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应急﹝2013﹞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辛集市、鹿泉市、邢台县和蠡县卫生局: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50号,见附件),我省辛集市、鹿泉市、邢台县和蠡县4个县(市)被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辛集市、鹿泉市、邢台县和蠡县4个县(市)要再接再厉,不断强化管理,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继续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工作,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把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作为卫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学习借鉴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的经验和做法,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全面做好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辖区推广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管理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好的做法,扩大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注重实效,推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