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科教函﹝2013﹞2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我省按照卫生部要求实施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促进了城乡基层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确保培训质量,卫生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大纲有关要求,组织好考官及工作人员培训,按要求落实考核设施、场地和工作经费,保证考核工作有序实施、客观公正、真实有效。理论培训考核着重考查学员全科医学理念的树立情况和基层预防保健知识、医疗安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各具体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巡考监考,做好考核结果登记留档。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市学员结业考核总体情况及时报送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学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与培训过程管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审查发放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保障培训质量。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