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农基﹝2013﹞5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13年河北省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2013年河北省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提高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由290元提高到340元,政府补助提高到28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纳60元,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2、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9万元,实际补偿比提高5个百分点。
3、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全面推开肺癌等14种重大疾病保障,大病保障病种增加到20种,补偿水平不低于70%。
4、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石家庄、唐山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5、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每个县(市、区)在总额预付和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中,至少选择实行两种支付方式。
6、开展精细化管理年活动。制定《河北省新农合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新农合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7、推进新农合管理信息化建设。配合相关处室推动市级平台建设及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联网,实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开展“一卡通”试点。
8、认真做好52个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和门诊统筹县(市、区)专项培训项目,按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二、农村卫生工作
1、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调研。在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巩固基层运行新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2、加强县乡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一体化管理内涵建设,按照“一村一室”要求整合机构和从业人员。继续推动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建设,鼓励各地在乡村医生身份、养老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规范基层卫生机构“双考核,双挂钩”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政策、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与机构负责人任免挂钩。
4、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配合相关处室完成沧州、衡水、邢台和邯郸4个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和补助政策。
5、认真落实《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
6、开展乡村医生从业情况调查。对全省注册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和从业资格进行调查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乡村医生进行清理。
7、以县为单位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1、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类指导,完善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保持99%以上。
3、继续开展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4、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开展签约服务,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6、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和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
7、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并严格执行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30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项目资金比例,落实各级配套资金,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3、全省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0%以上,加强健康档案质量管理、更新和应用。
4、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地方落实绩效考核。
5、加强健康素养项目工作。做好健康素养与烟草控制监测和健康巡讲工作,完成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与烟草控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