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政〔2013〕2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效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写了《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卫办医政函〔2013〕259号),请你们认真组织各地、各单位学习,在诊疗活动中参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北省“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发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777号)相关要求,省卫生厅确定邯郸、唐山作为省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两试点市要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力求取得实效,待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同时,其他地区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推进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常见疾病康复诊疗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估标准,开展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康复医疗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要明确职责及功能定位,严格掌握双向转诊标准及转诊指征,按照分级管理和患者自愿选择同级康复医疗机构的原则,逐级商定转诊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有效落实康复病人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确保患者得到科学、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及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丁 瑞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85989734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附件: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