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卫人[2010]25号)及《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的规定精神,现就报送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要求
1.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有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正高、副高级职务分别汇总,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并将电子版EMAIL发至nphxz@136。com)。
3.“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的简明情况表”一式35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表格内容要求打印,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要求表格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否则不予使用)。
5.按各学历要求的聘任年限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超前申报者按任职实际年限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原件。
6.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7、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或聘任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
9、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1份。
10.外语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原件(指需要外语成绩人员,其中,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
11、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鉴定表”原件。
12、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 原件(表样挂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
13、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 原件(表样见闽卫[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14、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者应附上受奖证件复印件一式1份。
15、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的证明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6)。
16、从机关调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应附“调干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复印件一式1份。
17、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I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和相关证明材料均提交原件。
1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式1份,如有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者应提交样书一本(限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19、参加业务面试、论文鉴定及答辩的要求:
(1)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10份、附上“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2)地市级、区级单位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和县(市)级及以下单位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的人员须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进行论文鉴定(一式10份、附上“参加论文鉴定人员简明情况表”,并将论文目录中的姓名、论文中的单位和姓名覆盖,不要加盖单位公章);
(3)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一式10份,附上“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20、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政府卫生行政、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前后年限合并计算。
2.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鉴定的论文不要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统一用A4纸打印)。
3.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4.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按《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8]费字361号)收取评审费。
5.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南平市卫生局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凡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按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附件: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南 平 市 卫 生 局 南平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