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监督便函〔2008〕6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监督局
卫监督职便函〔2008〕74号函件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相关技术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卫监督职便函〔2008〕74号)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认真组织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附件1分别由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单独填报,附件2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汇总。
2、附件3分别由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独填报;附件4由各市(行署)卫生局对辖区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汇总。
3、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单独按附件3填报并直接上报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省卫生监督所按照附件4要求进行汇总。
4、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控制中心和省职业病院分别填报附件1、附件3,并报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直接汇总。
各市(行署)卫生局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原始调查表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省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41-5号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05333-8815
附件: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相关技术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职业卫生 调查 通知
抄送:卫生部监督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
卫 生 部 司 (局) 便 函
卫监督职便函〔2008〕74号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和相关技术机构基本情况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
为了解现有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现状,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单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他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
二、调查内容:包括人员构成、职能开展和设备配置等机构基本情况。
三、工作要求:请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相关技术机构分别认真填写调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对全省的情况进行汇总后,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调查表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局职业卫生处。
联系人:林向华 电子邮箱:xh.lin@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联系电话:010-68792041 传真:010-68792400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卫生监督机构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
2.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区);
3.地址: ,邮编 ;
4.级别: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5.机构性质:□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
6.监督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其他 。
7.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职能开展情况
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是 □否,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是 □否
8.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科室设置情况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科室设置:□单独设置 □合并设置为一个科室 □未设,综合到其他科室
9.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人员构成情况
本卫生监督机构总人数 人,卫生监督员总人数 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员(含专/兼职)人数 人,其中职业卫生监督员专职 人、兼职 人,放射卫生监督员专职 人、兼职 人。
10.监督经费保障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 万元,本机构运行经费 万元, 实际用于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运行经费 万元。
二、2007年度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
监管用人单位数(家) |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数(家) | 不合格(家) | 处罚(万元) | 现有职业病病人数(例) | 用人单位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人) | 实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人) | 用人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数(个) | 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数(项) |
| | | | | | | | |
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快速检测仪器、监督取证工具配置情况
| 名称 | 现配置数量(台/套) |
职 业 卫 生 | 突发事故检测箱 | |
数字式测尘仪 | |
防爆型数字式测尘仪 | |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光谱气体分析仪 | |
气体检测仪 | |
光离子化检测仪 | |
智能复合气体检测仪 | |
声级/频谱计 | |
微波漏能检测仪 | |
工频场强仪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