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8〕32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执行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执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 项目 方案 通知
抄送:卫生部,各相关医疗机构。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 |
共印60份
黑龙江省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
卫生工程”项目执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农民患者就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减轻农民经济负担,做好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高项目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使农民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县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百姓,培训一批人才。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省1 5个项目县医院或中医院(延寿、林甸、杜蒙、桦南、抚远、桦川、同江、汤原、甘南、拜泉、泰来、兰西、饶河、绥滨县和青冈县)。
(二)项目内容
1.组织省内三级医院(综合医院为主)选派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
主治医师,到15个项目县医院(含县中医院)工作一年,每个医院派驻5名医师(中医院派3名),根据需要也可以派遣一名护理管理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后可以轮换。在哈省级医院由省卫生厅统一安排,其他医院由各市卫生局统一安排。
2.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县医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项目县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项目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项目县医院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帮助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安排项目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支援医院和各支援医院派驻地点、任务和目标;明确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既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又不影响支援医院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2.省、有关市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医院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检查指导项目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落实。
(二)资金安排
1.中央财政按照每名派驻医师每年2.2万元给予派驻医院补助。
2.省、市级配套经费分别按照每名派驻医师0.5 5万元(合计1.1万元)给予派驻医院补贴。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派出医院为派驻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3.省级财政、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4.省级财政、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四、项目执行时间
各支援医院在2008年6月底前向受援医院派驻人员。每名派驻医师在受援县医院(中医院)工作时间为一年,要注意派驻人员在专业和技术方面的连续性和做好衔接工作。
五、项目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具体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财政厅部门负责安排补助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已经成立项目执行办公室。各市卫生局、承担支援任务的省、市医院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各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与各项目县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三)对口支援
《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对口支援单位名单》见附件1。
(四)签订《支援协议书》。 在省、有关市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组织安排下,支援医院由院领导带队到受援医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的具体工作目标,并与受援医院签定《支援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同时,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援和受援医院情况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医师情况表》(附件3)。《支援协议书》和两个表格各一式6份,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各1份,报市、县卫生局各1份,双方医院各留存1份。支援医院负责保证派驻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解决交通费用等;受援医院要协助为派驻人员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统一安排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对派驻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参加对口支援的高年资主治医师在县医院工作时间作为晋升职称时在农村服务时间计算。
(六)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应把维护农民健康放在首位,发扬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杜绝大处方,滥检查等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农村居民服务。
六、监督与评估
(一)监督管理。支援医院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医院要加强对派驻医务人员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医院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派驻医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医院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支援协议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处理。
各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项目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市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总体评估。
(二)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发现并树立一批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评估。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共同向省和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半年和一年的书面总结。项目县卫生局也要做好半年和一年的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卫生局和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各有关市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汇总本地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实施效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全省项目开展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派驻人员到位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驻人员在支援医院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受援医院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受援县医院对派驻人员的评价等。评估对象包括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务人员。评价以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还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附件:1.2008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对口支援名单
2.黑龙江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支援和受援医院情况表
3.黑龙江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
医师情况表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
2008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项目对口支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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