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科便函〔2009〕18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
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省药监局,高等医学院校,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继续组织实施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现将2009年LPT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三)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报考范围
(一)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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