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督发〔2009〕15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年检及续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我厅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对9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7家职业健康体检机构、5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资质续展评估。对6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检及资质续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我厅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年检及资质续展评估工作,李斌厅长、索天仁副厅长分别在《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续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08]290号)上做出批示。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复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黑卫监督发〔2008〕440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黑卫监督便函〔2008〕103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等文件,调整了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多次召开专家学习会,统一思想,明确评审要点及工作规则。
(二)严格审查,加强指导。本次年检及资质续展工作,主要采取了听汇报、查资料、开展
盲样考评、考试等方式进行。评审中每位专家都做到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给出评估意见,针对发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反馈受检单位并给予技术指导。对评审结果为整改后通过或整改后复审的机构,均要求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才能续展资质。对不达标、硬件存在差距的机构一律不予续展。
(三)严肃纪律,全程监督。为了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厅纪检组监察室指派专门代表,全程参加资质续展的现场复核评估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参加评审的人员均能够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无人员违纪行为发生。
三、各机构工作情况
从年检和复核评估结果看,各机构自取得资质以来,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等工作,为防治职业病,保证职工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机构人员、设备、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能力等基本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要求,能够在认证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中,
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检验中心、黑龙江大学核技术应用研究所、黑龙江省科学院技术物理研究所、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等单位仪器设备配备齐全,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并纳入质量控制体系。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及时更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体系运行持续有效。
牡丹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齐齐哈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得到了建设单位的认可。
大庆龙南医院注重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准确规范,档案管理完备。大庆油田总院集团南区医院,整合卫生资源,加大职业健康检查投入,拟筹建省内最大职业健康检查中心。牡丹江市疾病控制中心采取措施,规范健康体检工作,表格和各种体检资料完备。鸡西矿业集团总院建立了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生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并制定奖惩制度,由总值班医生进行落实。鸡西矿业集团职业病防治院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配合,逐步扩大健康体检覆盖面。
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在工作中能够按照《职业病诊断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认真执行3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
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的原则,能够按照规定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档案完整。鹤岗矿业集团公司总医院、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养,派出多
人参加全国
尘肺病诊断培训班,提高职业病诊断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有的机构法人代表对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清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理解的不深不透。
2、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个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尤其是民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存在外聘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岗的现象,难以确定其是否真正参与评价工作。
3、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不足。全省各机构中普遍存在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公共卫生专业高级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专业人员缺乏,评价能力不足,评价工作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水平待提高。
4、人员培训有待加强。多家机构中职业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过期,培训不及时。
5、仪器设备投入不足,仪器的检定不及时。大多数评价机构的个体采样设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评价工作的需要。个别机构只检定了一部分仪器设备,少数机构存在仪器检定已超期仍在使用的现象。
6、专业技术档案内容不全。大多数的评价机构的技术档案缺少历次版本,现场调研记录不完整,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不规范等。
7、质量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行。个别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及时更新,运行不规范,个别无质量监督记录,内部审核缺乏实质性内容,采样记录缺乏规范性、可溯源性。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人员不足。疾控系统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缺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医院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缺少从事职业病防治的专业人员,尤其是综合医院的技术人员缺少对相关法规和危害因素的了解,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抓不住重点,水平有待提高。
2、仪器设备配备不足。个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缺少与其申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影响检查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进一步规范。部分健康检查医师及技术负责人在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时随意性大,没有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必检项目,存在必检项目缺项或漏项现象。一些机构对上岗前体检多为一般就业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的必检项目不全,难以体现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个别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不具体,结果报告登记表有漏项,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不准确、体检表填写不全,职业史填写不详细。
4.区县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不足。基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少,项目开展不全,职业健康监护水平不高,无法满足基层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需要。
(三)职业病诊断机构
1、职业病诊断档案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案进行归档。
2.职业病诊断过程不规范。个别机构诊断过程记录不完整,缺少诊断参加人员、时间、地点及讨论内容。职业病诊断书缺少处理意见,诊断记录缺少诊断人员的讨论记录。
3.职业病诊断报告不及时。个别职业病诊断机构没有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病人及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对人员设备严重不足,不具备服务能力或条件,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服务,不履行法定报告制度的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资质,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严格准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准入关,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续展工作程序,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年检结果与资质续展工作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整改不达标及取得资质后不开展工作的机构要采取相应措施。
(三)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程序,做到科学、公正、便民。
(四)合理规划。按照区域人口、职业病发病情况、职业卫生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满足我省职业卫生服务需求。
(五)加强培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类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定并下发《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人员资质培训管理办法》,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的管理。调整补充专家库成员,建立专家库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加强针对专家库专家的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专家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卫生行政部门把关,为群众职业健康服务。
(七)扩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覆盖面。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积极鼓励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申办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一步扩大县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覆盖面,满足群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需求,方便群众体检,预防职业病发生。
本次在年检中存在问题的机构,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于2009年5月前将整改情况报我厅。
附件:1.各机构存在的问题(分送)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职业 检查 通报
抄送: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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