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督发〔2009〕16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黑龙江省职业
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令),我厅组建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专家库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拟将上述两个专家库进行整合,成立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省各级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部分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中具有相关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
二、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专家推荐。由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专家(正
高级职称)推荐,并签字。
(三)卫生厅提名。
三、推荐专业
(一)职业卫生评价
(二)职业卫生检测
(三)职业卫生工程
(四)职业卫生管理
(四)卫生质量控制
(五)放射卫生评价
(六)放射卫生检测
(七)放射卫生工程
四、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连续5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离退休人员原则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审查工作。
(三)熟悉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掌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卫生现场审查工作等技术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审查工作。
五、专家聘任
由省卫生厅组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核(经过国家卫生部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免试),经考核合格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聘为相关专业专家,入选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专家聘期四年,期满后可以连聘连任。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按程序随时补充专家库专家。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行署)卫生局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1-2人, 填写申报表,并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行署)卫生局。
(二)各市(行署)卫生局汇总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聘任。
附件: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专家库 通知
共印45份
附件
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贴 照 片 处 (一寸彩色免冠) |
职称/职务 | | 毕业院校 /专业 | | 学历/ 学位 | |
工作单位 | |
单位地址(邮编) | |
办公电话 | | 住宅电话 | | 移动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现从事岗位 | | 从事职业卫生 相关工作年限 | |
申请专业:□职业卫生评价 □职业卫生检测 □职业卫生工程 □职业卫生管理 □卫生质量控制 □放射卫生评价 □放射卫生检测 □放射卫生工程 □放射卫生管理 |
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历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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