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4] 35号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的要求,2013年原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对包括2011年第一轮清理在内的所有食品地方标准再次进行了清理。现我委已形成清理建议并进行了通报。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及高级职称考试网废止项目的通知》(浙卫发〔2011〕213号)予以废止。
浙江省卫生和计www.med126.com/pharm/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