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 件
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人保发〔2009〕50号
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人保发〔2009〕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考试”)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2号)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5日―19日。考生登录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med126.com/rencai/),点击黑龙江省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蓝底数码相片一张;然后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
全省共设15个考点(见附件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点,其中,省国资委所属的双鸭山、鹤岗、鸡西、七台河矿业集团公司和齐齐哈尔北钢集团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分别在集团公司所在地双鸭山、鹤岗、鸡西、七台河和齐齐哈尔市参加考试。上述单位考生点击相应市的考点报名,网上确认和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等事宜分别由上述五个考点负责,资格审查程序按原规定程序进行。其他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包括省森工总局)考生点击省直考点;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点击省农垦总局考点;各市(地)所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点击所属市(地)考点。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6日至7月24日,各考点确认的具体时间由考点自行确定。考生打印《报名表》,粘贴
照片(为网上报名所用同一张照片),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点进行报名确认。
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7月16―17日;地址: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各考点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3、信息上报
各考点务于2009年7月24日前将审核合格并通过确认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提交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应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报名表》和考生单位的公示报告于8月1日前邮寄至省卫生厅人事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
4、准考证打印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8月20日前,与报名考点卫生局联系。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9年8月22日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等。考试重点为专业实践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试卷由最佳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部分试卷无共用题干单选题,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闭卷、涂卡,总分100分。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 报名费1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试费30元用于省卫生厅购买试卷)。
各考点卫生局,要按每人30元标准,将通过确认人员的考试费,在确认结束后一周内转帐至省卫生厅。账号:3500040109008804608 ;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户名:黑龙江省卫生厅。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9月1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七)有关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证书
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为加大打假的力度,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确认: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二是到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 82280819 、82353558-204、331;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
参加全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应一致;申报单位与医师执业地点应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别设103个专业(见附件1)。
4、考试要求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须自带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2B
铅笔(至少2支)、橡皮、小刀等,不得携带书和参考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八)组织实施
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各考点人事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事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试卷保密、转送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及公示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政策,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级别、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专业、地点)、报考专业等;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反映的举报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发现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公示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情况、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并要有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连同《报名表》等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9月7日―14日;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各单位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
9月21日。
(三)有关问题
1、外语、计算机要求
根据黑人保发[2009] 40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2、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007年7月--2009年7月,每年度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其中一类学分5-10分,二类学分15-20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审验,省卫生厅周期审验合格后方可申报。
3、有关学历、执业资格、支农工作、论文、《评审表》等相关要求仍按黑人发[2008]130号和黑卫人发[2008]427号文件执行。
4、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08]5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每人300元。
5、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前的推荐工作,推荐程序等相关要求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办理。
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3.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
4. 评审材料目录表
5.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6.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7.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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