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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字体: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 件
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人保发〔2009〕50


 

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省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黑人保发〔2009〕4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考试”)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2号)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5日―19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点击黑龙江省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蓝底数码相片一张;然后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
全省共设15个考点(见附件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点,其中,省国资委所属的双鸭山、鹤岗、鸡西、七台河矿业集团公司和齐齐哈尔北钢集团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分别在集团公司所在地双鸭山、鹤岗、鸡西、七台河和齐齐哈尔市参加考试。上述单位考生点击相应市的考点报名,网上确认和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等事宜分别由上述五个考点负责,资格审查程序按原规定程序进行。其他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包括省森工总局)考生点击省直考点;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点击省农垦总局考点;各市(地)所属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点击所属市(地)考点。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7月6日至7月24日,各考点确认的具体时间由考点自行确定。考生打印《报名表》,粘贴照片(为网上报名所用同一张照片),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点进行报名确认。
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7月16―17日;地址: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香坊区赣水路36号)。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各考点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3、信息上报
各考点务于2009年7月24日前将审核合格并通过确认的人员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提交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应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报名表》和考生单位的公示报告于8月1日前邮寄至省卫生厅人事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
4、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8月12日至8月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集体打印准考证,并统一加盖考点卫生局公章后发放。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8月20日前,与报名考点卫生局联系。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9年8月22日9:0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等。考试重点为专业实践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试卷由最佳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和多选题组成(部分试卷无共用题干单选题,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
考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闭卷、涂卡,总分100分。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45元(其中, 报名费15元用于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租用考场等费用,考试费30元用于省卫生厅购买试卷)。
各考点卫生局,要按每人30元标准,将通过确认人员的考试费,在确认结束后一周内转帐至省卫生厅。账号:3500040109008804608 ;开户行:工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户名:黑龙江省卫生厅。
(六)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9月1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七)有关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证书
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为加大打假的力度,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确认:一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二是到省教育厅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 82280819 、82353558-204、331;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应一致;申报单位与医师执业地点应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别设103个专业(见附件1)。
4、考试要求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须自带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2B笔(至少2支)、橡皮、小刀等,不得携带书和参考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八)组织实施
2009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各考点人事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事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试卷保密、转送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及公示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五公开、一展示、一答辩”的政策,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级别、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类别、专业、地点)、报考专业等;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反映的举报问题,要认真进行核实,发现虚假材料,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公示报告”,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员情况、公示情况、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并要有审查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连同《报名表》等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9月7日―14日;省卫生厅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各单位报材料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时间
9月21日。
(三)有关问题
1、外语、计算机要求
根据黑人保发[2009] 40 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在乡镇工作的(含直属单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类农场、林场、牧场和渔场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2、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2007年7月--2009年7月,每年度应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5分,其中一类学分5-10分,二类学分15-20分,并经主管部门年度审验,省卫生厅周期审验合格后方可申报。
3、有关学历、执业资格、支农工作、论文、《评审表》等相关要求仍按黑人发[2008]130号和黑卫人发[2008]427号文件执行。
4、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价联字[2008]5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为每人300元。
5、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前的推荐工作,推荐程序等相关要求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办理。
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
3. 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情况表
4. 评审材料目录表
5.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6.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7.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8. 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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