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黑卫监督函〔2010〕63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荐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近两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我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卫生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我厅决定表彰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
(二)卫生监督先进个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卫生监督员。
二、评选条件
(一)卫生监督先进集体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
2、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已独立组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成效明显;
3、领导班子团结,联系群众,决策民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执法力度大,成绩突出;
5、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强,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好评;
6、有良好的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二)卫生监督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卫生监督工作3年以上;
2、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卫生监督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善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钻研业务,精通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监督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
5、工作中能够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请各市(行署)卫生局和森工、农垦卫生局分别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情况评选出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报省卫生厅审批确定。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名额分配要考虑代表性,并重点从卫生监督工作基层单位和人员中遴选,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要经过逐级推荐和审核,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行民主评议,不得弄虚作假。
(二)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经本单位审定后,由各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上报,请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裕健
联系电话:0451―85971182(兼传真)
附件:1.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省卫生监督先进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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