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10]729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工作的时效性、便捷性和准确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决定在全国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印发了《关于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66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各医疗机构选择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机构版)”。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是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开发的,由该研究所负责软件的征订发放工作(见附件)。各市(行署)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管理系统管理版和机构版的征订工作。
二、各地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尽快对原系统的数据进行修正,确保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信息及时按要求录入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将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数据完整、准确后,按要求载入新版管理系统。
三、我厅拟于2011年1月上旬邀请该系统开发单位就如何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培训。请各地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统计、征订工作,同时将征订单汇总后统一报省厅备案。
联 系 人:曹俊环 康 爽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
电子邮箱:yzc@hljwst。gov。cn
附件:《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征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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