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1年度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部决定将医改2011年度任务监测周期调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并根据2011年医改任务调整医改进展监测方案。2011年度医改进展季度监测工作执行《卫生部关于报送2010年医改进展季度监测数据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0〕21号)有关要求,其中:部分监测内容有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监测内容及填报单位
(一)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修订为《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县区级监测表》(见附件1),填报单位为县(区、市)卫生局。
(二)新增《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进度地市级监测表》(见附件2),填报单位为地级市(地区)、直辖市卫生局。
(三)新增《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省级监测表》(见附件3),填报单位为省(区、市)卫生厅局。
(四)将原有《医疗服务月报表》卫统1-9表与卫统1-10表合并成卫统1-9表并修订部分内容(附件4),填报单位不变,第五项限公立医院填报。
二、调整监测周期及报告期
(一)县区级、地市级及省级监测表的监测周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报告期为3期(各期数据报送时间要求见表1)。15日抓取数据不成功的省份,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16日12时前手动上传。
(二)《医疗服务月报表》继续实行月报,医疗卫生机构直报数据时段为次月1-15日,部级抓取数据时间为次月20日。
表1 各期数据报送时间
报告期 | 第1期 | 第2期 | 第3期 |
报送时期 | 2011年7月 | 2011年12月 | 2012年2月 |
统计时段 | 2011年3月1日 -6月30日 | 2011年3月1日 -11月30日 | 2011年3月1日- 2012年1月31日 |
填报单位直报时段 | 7月1-10日 | 12月1-10日 | 2月1-10日 |
省级审核数据时段 | 7月10-15日 | 12月10-15日 | 2月10-15日 |
首次抓取数据时间 | 7月15日24时 | 12月15日24时 | 2月15日24时 |
部级审核结果 反馈省级确认时段 | 7月16-18日 | 12月16-18日 | 2月16-18日 |
再次上传数据时间 | 7月19日12时前 | 12月19日12时前 | 2月19日12时前 |
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报送方式不变,各填报单位登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省级平台报送数据,县区卫生局和地市卫生局分别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打印的县区级和地市级监测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各填报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见附件5)和任务分解数填报数据。
(三)本年度各项任务完成数(时期数)统计时段为2011年3月1日-本期末数,时点数填报本期末数字。
(四)地市级、省级监测表由地市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改办收集业务处室数据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改进展监测是推动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手段,监测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年度医改任务和三年医改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县区级、地市级卫生局应当固定专人负责数据收集工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省级卫生厅局医改办总负责,业务处室参与数据审核,并经厅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我部。
(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部拟于2011年6月27-28日进行统计直报系统升级;7月中旬举办省级会审暨培训会,印发《卫生部门医改监测工作手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布置工作,及时升级省级平台,组织县区级监测人员培训,更新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名录库。为指导各地填报数据,卫生部统计直报平台将继续发布相关信息。
(三)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础数据收集制度,填报数据要及时准确和完整规范。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订正数据,保证重大专项监测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我部将定期组织现场抽查监测数据质量,并将继续通报主要监测结果。
附件:1.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县区级监测表
2.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进度地市级监测表
3.2011年卫生部门医改工作进度省级监测表
4.医疗服务月报表
5.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6.医改工作进展监测数据来源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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