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1〕383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通知》(卫发明电〔2011〕24号)要求,制定黑龙江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审计处和省卫生厅贷款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