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法发〔2012〕306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黑龙江省卫生厅2012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执法 考核 通知
抄送: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印发 |
共印60份
黑龙江省卫生厅2012年行政执法
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推行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提高全省卫生行政执法质量,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为标准,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严肃执法职责,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明确卫生执法责任,严肃依法行政,坚决依法决策,全面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高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责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法制化进程做出新的贡献。
二、考核范围
(一)各市(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及分局卫生局;
(三)省卫生监督所;
(四)厅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总分为100分,按通用和专用两种目标执行。两种目标的分值各占总分的50%。其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四、考核方式
(一)年度考核采取自查、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平时考核采取书面审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现场检查、调阅抽查或者备案审查有关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
(四)召开座谈会,审阅、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五)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农垦、森工、厅直系统的考核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各县的考核由各市(地)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
五、考核时间安排
平时考核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间安排:9月份为自查阶段,各市(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要在9月末将本地区、本单位总结报省卫生厅法规处。下半年省卫生厅组织对各市(地)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领导
成立黑龙江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赵忠厚 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索天仁 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正厅)
魏新刚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邢济春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崔治春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邵玉滨 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爱卫会专职副主任
刘福生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保健局局长
成 员:李维东省卫生厅法规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姜相春 省卫生厅监督处处长
张晓炬 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倪雨滋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宋 莉 省卫生厅农村处处长
谢云龙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王凤民 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
王永江 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靳万庆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处处长
张久明 省卫生厅食品处负责人
姜 桥 省卫生厅爱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维东
联系电话:85971096 85980598
附件: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中、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
2、黑龙江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
3、黑龙江省卫生厅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分解表。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