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8〕48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请各卫生行政部门在辖区内指定符合《通知》要求的医疗机构,承担辖区内的患儿诊断筛查工作。指定2-3家医疗机构治疗患儿,对患儿实行免费治疗。
二、成立黑龙江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专家组,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相关患儿诊疗工作的指导,对疑难、重症病例及时组织会诊、抢救,必要时安排转诊。
三、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每日汇总辖区内截至当日12时新增报告病例情况,并于每日14时前上报我厅医政处。病例上报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联系人:医政处 王兆宏
电话:(0451)85971057 传真:(0451)8597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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