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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岗市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2013年07月08日 16时09分09秒 更新:2013/7/8 字体:

鹤卫科发〔2012〕5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鹤岗市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做好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考核  方案  通知 

  抄 送:省卫生厅、市计生委。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

鹤岗市2012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鹤岗市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机构及范围

(一)鹤岗市卫生局承担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绥滨、萝北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市人民医院、鹤矿集团总医院承担本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同时,接受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

(三)各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分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参加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类别和时限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2010年12月31日前单年度注册(2009、2007以此类推),双年度注册除外,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期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人员)。

(二)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内容和标准、程序和方式、执业行为和考核结果适用、监督管理方式严格按照《鹤岗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鹤卫科发[2008]173号)规定执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绥萝两县卫生局及市人民医院、矿总院考核机构要填写《委托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登记表》,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科办公室。承担考核任务的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核人员的调研与材料上报工作,将参加考核人员确定后,到市卫生局科教科领取考核档案,于8月10日前将基本材料填报完毕,连同本人继续教育学分手册一并提交考核机构进行资格审验。

(四)因工作调动、退休返聘等原因,医师执业地点改变的,请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后,由现执业机构进行医师考核。

(五)医师死亡或失踪、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的,医疗机构应为其办理《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手续,并报市卫生局科教科备案。因外转、退休、辞退或被开除等原因不参加考核的医师,也要报市卫生局科教科备案。

(六)结合2008、2009、2011年组织的医师考核,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单年度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应在本次考核后全部考核完毕,请各单位仔细查看本单位注册医师,确定无遗漏人员。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再安排补考,后果由本单位和个人负责。

(七)各考核机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工作方案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附件:委托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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