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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鹤岗市卫生局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5日

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

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政风行风工作会议以及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做好我市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牵动,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扎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取消“以医补药”政策,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新成效,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跨跃式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保障十八大、“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则、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干扰破坏卫生改革发展环境的问题,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医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对卫生工作惠民期望的实现。

2、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预防腐败为重点,加大对卫生大额度资金使用、卫生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卫生项目招投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和弘扬卫生行业良好风气为契机,对加强卫生系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正反面典型教育等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4、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和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和倾向,要坚决严肃查处。

5、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

6、进一步强化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医改五项重点任务和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严肃查处医改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

7、从严查处“小金库”行为,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8、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

9、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切实把“三公”经费支出降下来。

10、严控公款出国(境)旅游,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二)坚持党性纯洁、纪律严明,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着力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深入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的精神实质,要建立落实八、九、十项规定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结合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做到察民意、听民声、解民忧,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通过刹风整纪,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强化推进作风建设的监督措施,引导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强化作风养成。要加大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整顿力度,要坚决纠正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思想严重等不良倾向,严格执行转变作风的各项规定。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措施,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全面开展庸懒散软奢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严格实行问责制度,着力解决履行职责不到位、自由散漫、拖拉梗阻、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强对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督促卫生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调查研究方法,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定期接访等制度的落实。

2、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健全和落实分层分类施教制度,重点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以党章党纪教育为主体,推动从政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适时开展对领导干部掌握党章党纪知识的情况抽查,使党内的规矩真正内化于心。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形象生动的廉政教育,收到纯洁灵魂、震撼心灵的效果。着力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廉政文化“创建工程”,强化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营造倡廉肃贪的良好氛围。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抽查核实工作。扎实推进卫生系统防止利益冲突专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制度规定,形成防止利益冲突的长效机制。

4、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明监督制度,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益保障条例》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质询、民主生活会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落实,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创造有利于实施监督的环境;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制度和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强化纪检监察以监督为核心开展工作的意识,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增强行政监察监督的系统性和实效性。要注重利用和有序引导社会监督及媒体、网络等舆论监督。要探索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健全以优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强化权力运行监控和廉政风险预警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覆盖。要深入推进施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办事开,形成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良好环境。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大力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等医改重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为载体,以医德医风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督促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取得新成效。一是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优化门急诊环境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切实改善患者就医感受。二要继续推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工作,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按病种付费,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药事管理,严格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三要广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四要健全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五是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医政、医管等职能科室切实做好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六是要继续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职务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权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政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建设评价台,健全评价制度,改进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范围,主动接受患者监督。四是继续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民主评议活动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组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3、形成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一要加大纪律法律和警示教育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卫生系统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二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医院院长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医院涉及人事、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大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力度。三要加强处方权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行阳光用药。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都要安装反统方软件。四要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既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又要认真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不良记录制度,坚决打击行贿者。五要督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六要降低公立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良好体制机制环境。七要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费、抵制商业贿赂。深入开展纠正农村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4、要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向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全部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5、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要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不分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资格准入、服务行为、质量安全的监管,并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和医师定期考核相结合,增强监管效果。监管重心要下沉,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费用等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基建项目上马审批、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使用的监管,防止医疗机构目扩张、无序发展。坚持“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监管。

(四)坚持统筹推进,注重实效,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一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抓好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全面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保留的许可项目、办结时限等监督制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会议纪要要上报纪检监察室。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积极开展在职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基金以及公共卫生专项等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人员安全。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动性,健全对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五)坚持以案促廉,以案治本,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拓宽和畅通腐败问题发现渠道,严肃查办发生在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中利用审批权、执法权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医疗服务中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以及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三、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的政治责任意识,必须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结合业务具体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卫生系统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及时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锻炼、培养和使用,建设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要按照“政治坚强,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反腐倡廉工作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借助各种媒体、网络平台,搞好沟通和信息交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和交流经验,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职能作用,为全市的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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