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契,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秩序,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一、抓好卫生监督项目建设工作,做好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继续协助市发改委落实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两个项目,督促各项目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基本要求,保证工期和质量。做好项目设备的使用培训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现场检测能力,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效率。
对市区两级卫生执法监督职能重新梳理,明确16大类76项具体职责,按规模大小,托幼机构、学校、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划分区直管,细化责任,并加大对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力度,推进区级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确保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得到提高。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改革,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提升卫生监督综合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明确重点考核指标,着重加强对县区执法监督工作的考核。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的应急演练工作,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职责,强化监督系统内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报告工作,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卫生监督应急反应能力。推进将社区卫生执法、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督执法、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模式,促进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监管有力”的卫生执法监督网络。
二、强化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受线者的健康安全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放射监管协调组织,加大督导力度,强化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推进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许可的发放和管理,开展放射装置、放射源的普查和登记,明确掌握分布区域和数量,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全面实施卫生部《2013-2015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放射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率先在全省实行协管工作电子录入及网络直报工作;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中心作用,建立培训制度,强化协管人员技能培训,规范开展协管服务。
四、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依据卫生厅制定的《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制定我市《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实施细则》,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达标。
五、强化环境卫生监督,确保公众卫生环境得到改善
继续推进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止2013年底,全市所有住宿业场所和游泳场所力量化分级管理率100%,美容美发和洗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60%以上,探索更具操作性的“四小”行业量化分级管理方式,加大“四小(小美容美发、小浴场、小旅店、小休闲娱乐场所)”行业管理力度。开展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疾控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申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评价机构资质,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及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突出检查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提高监管效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加大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突发饮用水污染应急措施、供管人员健康体检等情况进行核查督导,建档率100%。
六、强化学校卫生监督,确保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有所提高
(一)与教育部门加强配合,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开展规范化教学卫生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校,班额人数过多,空气、采光问题要做重点督导。同时,敦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三)建立全市统一的“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四是重点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公共卫生监管,在季节性疾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与指导,有效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七、强化传染病执法监督管理,确保《传染病防治法》得到全面贯彻
强化院内感染的监督执法检查和传染病患者的乱收乱治的整顿,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和监督一体化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医疗废物监督处理力度,提高医疗废物处理能力,降低医源性污染事故率。积极争取创建“医疗机构消毒处理中心”,实行消毒供应统一配送。
八、强化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确保经营企业依法严格准入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行政权利运行制度规范》明确行政许可主体,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制度,理顺行政许可程序,严格许可项目、内容、条件、期限、程序,做好办事中心审批标准与后方日常监督标准的统一,落实卫生行政许可责任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经营企业依法准入合格率。
九、强化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素质提升
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创新稽查工作方法,实施局、所两级稽查制,逐级定期报告和通报稽查情况,认真履行对内、对外稽查职责,提高卫生执法监督质量和效率。建立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在人大、政协及社会相关部门聘用卫生执法监督的监督员,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强化基层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提高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及时做好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料备案工作。
十、强化宣传工作,确保营造良好的卫生执法监督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周(日),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及兼管对象,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卫生法规的宣传,对黑点和无证机构进行经常性曝光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中开展“双优”评选,树立一批作风优良、业务精湛、廉洁自律、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典型,同时,针对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适时发布预警公告,扩大卫生监督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监督形象。
十一、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相关信息和报告、职业健康状况调查项目落实到位
(一)组建县级职业病防治院,对我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布局、建设规模和承担职能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做好职业病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报告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
(二)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复杂病例专家会诊制度,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职业病诊断结论规范、准确、客观。三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逐步扩大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面。
十二、强化执法责任制落实,确保卫生监督执法公正公平
按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卫生执法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卫生监督项目检测与评价机制;建立卫生监督信息管理、报告、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预警机制,保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三、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强化属地依法监管责任,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要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继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大案件移送和追责力度,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办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