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卫办发〔2013〕1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市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鹤社综〔2013〕1号)要求,请结合实际,继续做好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排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安全稳定形势。
鹤岗市卫生系统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平安鹤岗建设,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按照鹤社综〔2013〕1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继续在全局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和社会治安平衡为目标,以排查整
治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稳定、治安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三项排查”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相结合,全面深化“平安鹤岗”建设。通过开展“三项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各类治安盲点,及时掌握和处置公共隐患,切实做到对社会矛盾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有效防范重大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 排查内容
在社会矛盾方面,要重点排查医患纠纷、卫生行政执法等卫生行业中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要对可能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可能导致极端个人行为的利益诉求、可能引发媒体炒作的敏感事件等三类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化解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群体性矛盾纠纷。
在社会治安方面,要重点加强与本单位及职工相关的交通、盗窃等问题的排查。
在公共安全方面,要加强消防安全、生物制品、毒麻药、锅炉房、高压锅、氧仓、电梯等隐患的排查。
三、 措施方法
(一) 启动阶段(4月1---4月10日)。各县区卫生
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状况调查摸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三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启动排查调处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8月31日)。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调动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及群众力量做好排查工作。要把“三项排查”与“平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性排查和临时排查、系统排查和专项排查、外部排查与内部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在排查中要坚持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特别要通过开展大下访、大排查活动以及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查、暗访检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日常联系,及时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反映,发现更多问题和线索,提高排查发现问题的数量和质量。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排查边整治,做到排查发现一个调处整治见效一个。
(三)集中调处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要对
排查出并且没有解决的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进行集中调处整治。同时,要坚持边整治、边排查,做到集中调处整治和开展正常排查两手抓。要积极推进《市卫生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鹤卫办发〔2011〕38号),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预访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起的社会矛盾。对于已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矛盾纠纷,要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措施和责任单位、人员,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要实行领导包案,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在平衡状态。要全面强化医院、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锅炉、高压、氧仓、财务等重点科室部位的安全防范,大力加强生物制剂、毒麻药品等重点物品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市卫生局要对“三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对确立的社会矛盾重点问题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发生公共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场所、部位等进行集中整治后是否改变了面貌,调处整治的重点问题是否从源头上得到了有效治理。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同时,选树先进典型报市综治办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三项排查”工作,成立了以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道远为组长,市卫生局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区卫生局局长、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联络各单位开展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把“三项排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全力保障。及时成立“三项排查”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工作分工,明确具体责任,有计划地推进“三项排查”工作。
(二)强化考核考评。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评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力度不大、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排查整治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导致极端事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按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4月10前将“三项排查”领导小组名单及方案报市卫生局办公室。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半年情况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及领导小组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原始记录一并报市卫生局办公室。从4月份开始,要在每月24日前将《全市“三项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报市卫生局(如无涉密内容,也可先报送电子稿至信箱,后报送加盖公章的纸稿),以便及时汇总后报送市综治委。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报送“三项排查”工作情况信息,市卫生局将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向市综治办简报等处推广。
联系人:徐秀梅
联系方式:3853878
电子信箱:wsjbgs3853878@126。com
附件:全市“三项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
鹤岗市卫生局
2013年4月3日
鹤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