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数据库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市直各相关单位人事(政工)科,市人才服务局:
为做好我市职称数据库管理工作,确保职称微机管理系统的动态运行,使职称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已建的职称管理数据库人员信息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市直各单位、市人才服务局所属的三级、四级职称管理数据库。
二、 调整的内容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死亡的、调出的、改为政工系列职称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信息要删除;对任职资格、聘任职务、单位性质、学历学位、从事专业、在岗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人员信息要准确修改。对后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补充录入到数据库中。
三、调整的办法及程序
1、核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要认真核对自己职称软件的初始化信息。包括软件登记号、数据库级别、本部门代码、四级库代码和名称,以及录入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单位代码、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和下达岗位数,同时将初始化信息记录下来。
2、调整及录入。调整及补充录入到数据库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卡》(见附件2),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卡》填写的信息,完成录入工作。
3、校核。主管部门核对下级部门的初始化信息(包括软件登记号、数据库级别和代码)。
4、上报。主管部门要认真校核上报数据(包括校核人员信息、校核重复身份证号和重复资格证号),确定无误后接收,并将数据备份。
四、 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数据库调整工作,明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从严要求,保证质量。
2、不按规定调整职称管理数据库的单位和未被《职称管理系统》录入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聘任。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计算机病毒清除和数据校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单位见附表1),将校核后的数据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冯静,电话:3230353。
附件:1、2013年职称管理数据库调整上报时间表
2、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卡
2013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