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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违规加价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鹤岗卫生网 更新:2013/7/8 字体:

  鹤岗市卫生局关于转发

  黑卫药发﹝2012﹞62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违规加价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黑卫药发 ﹝2012﹞621 号)转发给你们。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按照文件规定坚决贯彻执行。请各县、区卫生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辖区内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市卫生局药政科。

  鹤岗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6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药发〔2012〕62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违规加价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违规加价情况的通报》(卫办政法发[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近期,湖北和陕西两省的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存在基本药物违规加价销售的情况,两省人民政府迅速查处,当事都人受到了严肃处理。

  为确保我省基本药物制度严格落实到位,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各地要提高认识,从中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立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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