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卫生局文件
双卫字[2010]149号
双鸭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老年性白内障
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新农合办,煤炭总医院,市人民医院:
为了确保《双鸭山市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双卫字[2010]122号)的顺利执行,使贫困白内障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地得到救助,经研究确定老年性白内障为定额付费管理试点病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额付费管理试点医院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和双鸭山煤炭总医院。
二、适用对象
经《双鸭山市2010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定点医院专家筛选,符合老年性白内障手术指征的参合农民。
三、定额付费标准和付费方法
(一)定额付费标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三级医疗机构中开展100个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370号)中老年性白内障临床路径,经测算老年性白内障单病种新农合补偿金额为1200元。
按照《双鸭山市2010年“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定点医院为每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等费用,减免后患者自付金额为500元。
(二)定额付费方法:患者住院时,只缴纳个人自费部分,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金开通“直通车”报销,先由定点医院垫付,然后按月与市(县)新农合办结算。
试点病种付费价格,包含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诊疗过程中,除血液、血制品、进口人工晶体费用外,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床费、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费用均应包含其中,医院不得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如果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该病种临床路径内明确的或与本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计入单病种付费价格中,由患者另行支付;如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及时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定点医院要加强管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并实施老年性白内障临床路径,按照临床路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二)各县(区)卫生局和定点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救助。
(三)市(县)新农合办要在2010年8月31日前与定点医院签订老年性白内障单病种定额付费协议,确定付费办法,并在工作中实施。
(四)定点医院要为新农合办提供相关报销材料,具体材料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 刘 放 6106023
市卫生局医政科 赵金铭 6106016
双鸭山煤炭总医院 付丽娟 13946608285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 刘书南 13946618783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新农合 单病种定额付费 通知
双鸭山市卫生局 2010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