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发〔2009〕12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74号)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的要求,我厅于2010年9月将“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及“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表及服务保障方案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进行审核和测试,现两家证书服务机构均以通过卫生部的审核和测试,并通过卫生部网站进行了通告(2010年23号通告和2011年第1号通告),以上两家公司为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附件: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请到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抄送:
吉林大学、北华大学、延边大学、
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各临床医院,各大企业所属临床医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所属临床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