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后满14年,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执业资格要求
1、申报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二、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二)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三)论文要求
1、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或主管的冠以“中华”、“中国”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2、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3、专业文章:指在上述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病例报告等文章。全文要求一般在1500字以上。本条件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三、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取得主管技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附则
1、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学术(技术)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本评审条件中涉及的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本评审条件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人联字[2007]95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