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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直卫生系统2010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辽源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字体:

辽卫发[2010]28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市直卫生系统2010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消防方案通知

  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

  辽源市卫生局办公室2010年4月10日

  (共印15份)

市直卫生系统2010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卫明电[2010]10号)、《关于转发辽源市2010年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明电[2010]9号)、《关于印发辽源市2010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防安委[2010]4号)以及《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辽安委办字[2010]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市直卫生系统春季消防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站在“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辽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消防法》,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市直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监督,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检查督导,搞好社会宣传,确保市直卫生系统春季火灾形势的稳定,为全市的卫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季防火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市卫生局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光

  副组长:

  成员单位: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婴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学校、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市中心血站、卫生局幼儿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直卫生系统春防期间的日常工作(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2010年4月2日至5月31日

  四、重点检查对象及内容

  各单位要针对春季火灾特点,把病房、学生宿舍、锅炉房、高压氧舱、配电室、图书室(病案室)、CT室(核磁)、病理室、X光室、检验科、计算机房、仓库、食堂、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作为春季防火重点检查对象。要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专门召开会议对春防工作进行部署;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是否定期开展等内容作为春防期间消防工作的重点检查内容。

  五、工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日至4月16日)

  各单位应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门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17日至5月20日)

  1、自检自查。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对存在和重点整治问题要立即整改。5月15日前,各单位要向市卫生局办公室上报包括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发现火灾隐患具体问题、督促整改的具体措施、依纪予以处分的具体人员等详细内容的检查情况报告。

  2、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对春防期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迎检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在自检自查和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春季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春季防火工作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组织制度,扎扎实实开展好春防工作。

  2、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教育热潮,广泛开展防火灭火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积极营造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深入抓好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等重点时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3、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汇报春防工作进展情况。5月25日前上报春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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