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为基层、企业、群众服务,经研究制定《长春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长春市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