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长春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基本标准》和《长春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验收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于2010年5月18日-5月20日组织专家分成两组,分别对限期整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全市限期整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审核情况的通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