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根据区卫生局、财政局《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获得区财政给予的人员补贴经费,现将经费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补贴经费必须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单位向区卫生局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中心代为申报。
二、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萝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补贴经费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所组建的社区责任医师团队中拟补贴对象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证书(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科医学培训证书、乡村医生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
(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的一体化管理协议;
(五)与区卫生局签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补贴经费管理协议书》(附件2)复印件;
(六)与拟补贴对象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拟补贴对象工资分配方案;
(八)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九)社区卫生服务站银行账户证明。(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
三、申请单位必须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局审核确定拟实施补贴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补贴对象,并在网站上公示7天,若无异议,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补贴。
(联系人:周挹渊,联系电话:8211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