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工作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拟将4月定为“服务百姓 依法行医”卫生法制宣传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服务百姓 依法行医”卫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