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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告(苏人社发〔2013〕390号)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 更新:2014/4/21 字体: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39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南京中医药大学,省直中医单位: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17号),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国家表彰“国医大师”30名。国家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4名。

推荐范围:在我省卫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

推荐方法和名额:推荐名额分两种类型,一类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候选人;另一类是推荐除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省内其他适合候选人。各地、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国医大师”人选一般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二)在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深受群众赞誉;

(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有特色;

(五)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传承人;

(六)从事中医临床或鉴别、炮制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各市卫生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南京中医药大学和省直中医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中医药学术团体等社团的组织推荐工作。

2.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面向基层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3. 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

(二)评审程序

1. 组织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逐级审核上报 “国医大师” 中国卫生人才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省级审核推荐。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4名推荐对象上报国家“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国家级预审。国家“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我省上报名单进行预审,预审合格人员名单向我省反馈。

 “国医大师”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网站对预审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上报国家“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审。国家“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建议人选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 确定表彰名单。根据推荐、评审和全国公示情况,国家“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三)评选及材料申报要求

1.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医德医风、技术经验、学术成就、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引导性。

2. 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在下达名额内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八份,随附推荐人选2寸免冠彩色近照8张,于2013年12月9日前报 “国医大师”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本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xf@jswst。gov。cn,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

推荐审批表和推荐对象汇总表等附件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国医大师评选表彰”专栏、中华中医药学会网站(www.cacm。org。cn)及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

3. 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人选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第二届“国医大师” 江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省本次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监督组,负责监督此次评选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省卫生厅中医综合业务处  张小凡

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  毕  磊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620508,83620513

电子邮箱:zhangxf@jswst。gov。cnbil@jswst。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1. 第二届“国医大师”江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第二届“国医大师”江苏省推荐名额分配表

3. 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4. 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5. 第二届“国医大师&rdqwww.med126.comuo;推荐公示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1. 第二届“国医大师”江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 第二届“国医大师”江苏省推荐名额分配表3. 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4. 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对象汇总表5. 第二届“国医大师”推荐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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