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应当在15日内在执业地市级以上主要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持证人申请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2、身份证复印件;
3、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其一者,提交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