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
104.我国卫生立法取得了哪些进展?
1982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新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健康权益,也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等10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护士条例》等38件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了200多件部门规章,我国的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医疗保障等法律制度组成的卫生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105.如何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律建设?
当前,卫生改革发展已经进入攻坚阶段,许多矛盾、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迫切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
首先,落实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医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要切实转变到加强宏观调节、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来。
第二,不断完善医药卫生法律体系,使医药卫生事业的各个领域、环节有法可依。同时提高立法质量,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确保立法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第四,依法强化医药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功能。
第五,扎实开展医药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106.我国卫生普法工作成效如何?
自“一五”普法开展以来,卫生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下明显成效:一是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普法工作规划,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将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作为卫生普法工作的重点,医药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全国卫生队伍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四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公众的卫生法制观念不断提高。
107.我国卫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一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对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自治组织之间的职能分工、相互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并进行了一定的实践,力求建立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二是医药卫生法律体系更加健全。2004年以来,加大了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同时,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加强传统医药保护立法;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制度。使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得到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
三是医药卫生行政执法状况显著改善。改善了行政审批状况。实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许可信息公示和通报制度。
四是建立了医药卫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门访问路径以方便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
五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六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108.需要重点完善的医药卫生法律制度有哪些?
2008年中央批准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卫生法律有5部,它们是:食品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修改)、中(传统)医药法。这5部法律是今后几年需要重点完善的医药卫生法律制度。目前,《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四部法律正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重点内容将是:
一是明确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应承担的责任,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证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卫生服务能力。
二是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保护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障碍的诊疗活动,加强康复体系建设使精神障碍者重返社会,完善精神卫生的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药品研制、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害事件处理,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四是进一步确定中医药发展方向,保持中医药学科特色,规范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中药材开发,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